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刑法中的犯罪对象只包括人和物。你认为这种观点正确吗?

admin 海宁律师 2024年02月22日
犯罪对象是刑法规定的犯罪行为所侵犯或者直接指向的具体事物,而犯罪客体是法律所保护的为犯罪所侵害的社会利益,二者是现象与本质的关系,具有以下区别:1、犯罪客体决定犯罪性质,犯罪对象与犯罪性质无关。2、任何犯罪行为都必然侵害犯罪客体,但不一定都有侵害的对象。也就是说:犯罪客体是任何犯罪构成的要件,犯罪对象则不一定是任何犯罪都不可缺少的,它仅仅是某些犯罪的必要要件。3、犯罪一般是通过侵害犯罪对象来破坏犯罪客体。任何犯罪都会使犯罪客体受到危害,而犯罪对象却不一定受到损害。4、犯罪客体是犯罪分类的基础,犯罪对象则不是。5、犯罪对象是犯罪客体的外在形式,犯罪客体是犯罪对象的内在本质。犯罪侵害犯罪客体是必须的,侵害犯罪对象是常有的。犯罪客体是内在本质的论述,犯罪对象是具体外在表象。法律依据: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十三条一切危害国家主权、领土完整和安全,分裂国家、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,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,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,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,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、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,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,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,都是犯罪,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,不认为是犯罪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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犯罪对象并不一定是被害人,也可以是某一具体物。犯罪对象是侵害行为所指向的人或物。区别于犯罪客体:1、犯罪客体是指犯罪行为所侵害的受刑法保护的社会关系,犯罪对象则是犯罪客体的具体体现;2、犯罪客体总会因犯罪行为而必定受到损害或可能受到损害,犯罪对象则并非在所有情况下都必定受到损害;3、犯罪客体是犯罪构成不可缺少的要件之一,而犯罪对象除法律有明确规定外,不是犯罪构成的必备要件。犯罪形态的四个状态是什么:1、犯罪既遂:行为人故意实施的行为已经具备了某种犯罪构成的全部要件;2、犯罪预备:有为了犯罪,准备工具、制造条件的行为,因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能着手实行;3、犯罪未遂:已经着手实行犯罪,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;4、犯罪中止:在犯罪过程中,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的是犯罪中止。法律依据::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十三条【犯罪概念】一切危害国家主权、领土完整和安全,分裂国家、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,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,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,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,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、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,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,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,都是犯罪,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,不认为是犯罪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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